中國民間藝術家協會
關于同意命名河南省平輿縣為“中國車輿文化
之鄉"并建立“車輿文化研究中心"的決定
民協發【2008】3號
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并平輿縣人民政府:
所報《關于申報“中國車輿文化之鄉’’并建立“車輿文化研究中心”的函》收悉。依照中國文聯及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命名“中國民間文藝之鄉”的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實地考察、論證,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認為:所報材料屬實,手續齊備,申報規范。經研究決定,同意命名平輿縣為“中國車輿文化之鄉”并建立“車輿文化研究中心”。
請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并平輿縣人民政府獲得以上命名后,按照相關規劃做好各項工作,切實搶救、保護和弘揚優秀民間文化藝術。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將對命名后開展的工作適時進行檢查,并將繼續給予扶持和指導。
特此決定。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