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將有關場所和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等相關內容,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全縣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報范圍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工作范圍是我縣所有符合《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附件1)、《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將有關場所和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附件2)所列舉的場所。
三、申報要求
1、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符合企業登記標準且經營規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均應主動申報。
2、已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且單位未發生變化的,直接確定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報。
3、已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因發生停業、辦理、拆遷,經營面積范圍減小,不符合《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要求的,單位發生產權、經營權轉變、名稱改變等情況,應主動向當地消防救援部門報備,由消防救援部門核查后予以調整。
4、如單位符合界定標準未申報,發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法律責任。
四、申報途徑
按照單位實際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附件1)。符合一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報市消防救援支隊(駐馬店市天中山大道353號);符合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報平輿縣消防救援大隊(平輿縣車輿大道與德馨路交叉口向東50米);符合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報縣公安派出所。
特此通告。
附件:1、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2、關于將有關場所和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
平輿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4月10 日
附件1
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
界定標準
一、下列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為重點單位。其中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5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場為一級重點單位;大于2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的商場、大于10000平方米小于50000平方米的市場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或客房數在50間以下但設有商場、歌舞娛樂、餐飲場所等且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賓館(旅館、飯店)為重點單位。其中150間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60間以上150間以下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為重點單位。其中市直為一級、縣區為二級。
(四)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內公共娛樂場所為重點單位:
1、影劇院、放映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KTV、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其中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為一級重點單位,3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為重點單位。其中市衛生局直屬醫院為一級重點單位,200張床位以上的其它醫療保健機構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為重點單位。其中500張床位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100-500張床位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的為三級重點單位。
(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為重點單位。其中高等院校為一級重點單位,1000張床位以上的其它學校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四)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為重點單位。其中500張床位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100-500張床位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的為三級重點單位。
三、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為重點單位。按級別分為一、二級重點單位。
(二)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重點單位。按級別分為一、二級重點單位。
四、 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一)縣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為重點單位。按級別分為一、二級重點單位。
(二)縣級以上郵政、通信樞紐單位為重點單位。按級別分為一、二級重點單位。
五、 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一)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為重點單位。其中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1000-3000平方米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二)民用機場為重點單位,按轄區列管。
六、下列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為重點單位。其中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二)公共博物館、檔案館為重點單位。其中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為重點單位。按級別分為一、二級重點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為重點單位。
其中總裝機容量在300MW以上的發電廠(站)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發電廠(站)為二級重點單位;電網經營企業按級別分為一、二、三級。
八、下列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為重點單位: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其中占地面積大于50000平方米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其中占地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三)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其中專用倉庫體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四)營業性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其中市規劃區內二級以上加油站、加氣站為一級重點單位,各縣區轄區內二級以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為二級重點單位。
(五) 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1、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站內總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其中站內總存量1000公斤或50立方米以上的商店為一級重點單位,站內總存量500-1000公斤或10-50立方米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2、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其中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為一級重點單位,營業面積在500-1000平方米的商店為二級重點單位,營業面積在300-500平方米的商店為三級重點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單個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食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單位。其中單個生產車間員工在500人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單個生產車間在200人以上的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十、國家和省級科研單位,按單位實際情況劃定。
十一、下列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為重點單位。其中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辦公樓(寫字樓)為一級重點單位,公寓樓為二級重點單位。
(二)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為重點單位。其中地下公共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三)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其中總儲量100000噸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50000噸以上100000噸以下的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四)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為重點單位。其中總儲量10000噸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1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五)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其中總儲量在100000立方米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5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為二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三級重點單位。
(六)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其中總儲存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為一級重點單位,其余為二級重點單位。
(七)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按實際情況劃分。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說明:
1、一個物業小區內有多棟高層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屬一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的,可算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在一個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或建筑物內另有符合界定標準而法人不同的單位,可分別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賃的可算為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不得將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交由派出所列管。
4、市一級重點單位列管范圍為市四區行政范圍內的單位,其他各縣超過二級重點單位界定范圍的仍由各縣列管。
附件2
關于將有關場所和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
在原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下列場所和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冰雪活動場所;
三、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嬰服務場所;
四、縣級以上數據中心;
五、4A級以上具有建筑火災危險性的旅游景區;
六、功率為30MW且容量為30MW·h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
七、同一建筑內存在多個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紡織、印染、印刷產品等企業且生產車間員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建筑產權或管理單位;
八、存儲型物流建筑單體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作業型物流建筑、綜合型物流建筑單體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
附件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
單位名稱 |
地址 |
||||
消防安全責任人 |
姓名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姓名 |
||
職務 |
職務 |
||||
聯系方式 |
聯系方式 |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
單位性質 |
□機關 □事業 □個體工商戶 □集體企業 □聯營企業 □私營企業 □團體 □國有企業 □股份制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港澳臺投資企業 |
||||
單位類型 |
|||||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集貿市場;(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或客房數在50間以下但設有商場、歌舞娛樂、餐飲場所等且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客房數 間) □(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四)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1.影劇院、放映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KTV、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積除外)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醫院、養老機構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床位數 張) □(二)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福利院;(床位數 張) □(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床位數 張) □(四)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床位數 張) □三、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市級 □縣(區)級) □(二)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市級 □縣(區)級)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一)縣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市級 □縣(區)級) □(二)縣級以上郵政、通信樞紐單位。(□市級 □縣(區)級)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一)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候車廳、客運碼頭候船廳;(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民用機場航站樓。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 □省級 □市級 □縣(區)級)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四)營業性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五)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1.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站內總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儲量 立方米) □2.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建筑面積 平方米) □九、單個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食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數 人) □十、國家和省級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一)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建筑高度 米) □(二)地下公共建筑和具有火災危險性且使用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經營、使用單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三)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存儲量 噸 ) □(四)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存儲量 噸 ) □(五)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存儲量 立方米 ) □(六)總儲存價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價值 萬元) □(七)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 □十二、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十三、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冰雪活動場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十四、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嬰服務場所;(床位數 張) □十五、縣級以上數據中心; □十六、4A級以上具有建筑火災危險性的旅游景區; □十七、功率為30MW且容量為30MW·h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 □十八、同一建筑內存在多個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紡織、印染、印刷產品等企業且生產車間員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建筑產權或管理單位; □十九、存儲型物流建筑單體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作業型物流建筑、綜合型物流建筑單體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 注: 1、“以上”、“大于”、“超過”含本數,“以下”、“小于”、“不超過”均不含本數。 2、一個物業小區內有多棟高層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屬一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的,可算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在一個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或建筑物內另有符合界定標準而法人不同的單位,可分別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賃的可算為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
|||||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河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駐馬店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我單位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此申報。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202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