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412827005981960M/202308-00010 組配分類: 政府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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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平輿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的通知 文號: 平政辦〔2023〕26號
生成日期: 2023-08-07 發布日期: 2023-08-07
有效性: 有效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平輿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8-07 10:00 瀏覽次數:28954 字體:[ ]

平政辦〔2023〕26號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平輿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平輿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8月7日

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事件”),指導和規范我縣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駐馬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政策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結合事件發生背景和專家評估意見,將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h政府和縣衛健體委結合事件實際情況和應對能力,對事件的分級標準適時進行補充和調整。

1.5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平戰結合,常備不懈;依法管理,科學防治;聯防聯控,社會參與。

2.應急組織體系與機制

2.1 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應成立事件防控應對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平戰結合運行機制,在啟動事件應急響應時,依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部門和單位應急指揮組織,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好本部門及管轄范圍內的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1 縣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件,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的,成立由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的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專班工作機制;發生一般事件,啟動IV級應急響應的,由縣衛健體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啟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開展防控工作。

2.1.2 縣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力量應對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件,迅速果斷作出決策部署。

(2)向市政府和市衛健體委報告事件應急處置情況,接受市政府及其應急組織體系領導和市衛健體委指導,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聯系和溝通,通報相關信息。

(3)指導和要求各級各部門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宣傳教育、經費保障等應急準備,并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事件應急準備與處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2.1.3 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的應急指揮部,接受縣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與上級應急組織體系建立工作聯系與信息共享機制。

2.2 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健體委作為事件應急處置體系辦公室常設機構,承擔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牽頭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日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各鄉鎮(街道)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組織起草事件應急處置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應急處置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培訓演練;開展公共衛生安全教育,參與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處置。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健體委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職業病防治、醫療救治等領域專家組成的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1)對日常應急準備提出意見建議,參與制定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2)對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建議。

(3)提出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及事后評估的意見建議。

(4)對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家咨詢和技術指導。

(5)承擔應急組織體系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工作機制

各鄉鎮(街道)應急組織體系要建立健全嚴謹精密的相關工作機制,確保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的高效運行,全面做好應急指揮、監測預警、物資調度、部門聯動、調查處置等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具體包括。

2.4.1 應急指揮機制

(1)各鄉鎮(街道)建立統一指揮、權責匹配、權威高效、平戰結合的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體系。

(2)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組建跨領域、多學科的公共衛生應急高級別專家組,發揮科技在應急中的支撐作用。

(3)各級各有關部門制定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件的監測報告、風險評估、預警預測、調查處置、醫療救治、社會管控等應急處置方案,建立預案動態調整機制。

(4)依法明確應急響應的主體、等級、程序和方式,形成分級分層、快速靈敏的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召開工作例會,實行工作任務交辦單制度,做到當日問題當日協調、當日落實。

(5)實現資源統一調度、信息權威發布、指令實時下達、防控協同行動。

2.4.2 聯防聯控機制

在落實政府屬地責任基礎上,堅持“一盤棋”防控策略,建立部門工作職責清單,明確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建立部門高效協同、上下有序聯動、區域緊密協作、信息互通共享的聯防聯控機制。

2.4.3 群防群控機制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宣傳教育,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完善網格化管理,發揮社區干部及公眾在事件應對中的作用。

(2)完善公共衛生社會治理體系,積極培育整合協調社會組織、民間力量和志愿者隊伍等,共同參與疫情防控。

2.4.4 監測預警機制

(1)優化傳染病和其他事件監測系統,完善各類哨點監測布局,以重大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職業中毒等為重點,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監測哨點,建立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傳染病監測系統。

(2)健全網絡直報、醫療衛生人員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大數據分析和輿情監測捕捉、社會公眾舉報等多渠道疫情監測和多點觸發的自動預警提醒與快速反應體系。

(3)建立醫療機構與疾控機構的信息即時推送、會商分析和早期預警制度,實現信息源頭收集、實時抓取和在線監測,提高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快速發現、報告、預警、響應和處置能力。

(4)疾控機構加強公共衛生安全相關場所、人員、物流和氣候等特征分析與疫情追蹤,及時監測預警高危區域、高發季節和高風險人群。

(5)由縣疾控中心依法、獨立、準確、及時向社會發布疾病風險提示。

2.4.5 醫防融合機制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貫通監測報告、預警預測、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全鏈條、各環節推動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對接。

(2)強化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職責,二級以上醫院設立公共衛生管理科,加強人員力量配備,明確醫療機構公共衛生任務清單,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和績效獎勵制度。

(3)疾控機構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培訓、督導檢查、考核評價,提高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前端發現、早期預警和應急反應能力。加強全體醫護人員的公共衛生知識技能教育培訓。

(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能力建設,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強化基層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加快構建有序就醫新格局,織牢織密公共衛生防護網底。

2.4.6 中西醫協同機制

發揮中醫藥疫病防治優勢,建立健全中西醫協同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疫病防治體系和應急救援機制。

2.4.7 精密智控機制

(1)堅持動態防控、科學防控、精準防控,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迭代完善精密智控機制。

(2)強化衛健體、公安、交通運輸、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等多部門數據共享和場景化多業務協同,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3)深化“大數據+網格化”管控機制,加強數字流行病學調查和智能疫情防控工作,實行區域分級分類管理、人員精準管控、數據集成分析、績效量化評價的精密智控機制。

2.4.8 平戰結合機制

(1)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建立公共衛生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征用等機制,提高平戰快速轉化能力,確保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

(2)按照資源整合、集約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加快縣疾控中心業務用房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縣人民醫院傳染病區建設項目。

(3)提升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素質,加強呼吸、中毒、核與輻射等衛生應急專業救治能力建設。

(4)加強行政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公共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提升防治一體、專群協同的應急響應能力。

(5)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應急動員響應、區域聯動和人員調集機制,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堅持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重癥和危重癥患者的“四集中”原則,提升應急救治能力和效率,建立健全傳染病救治機構整體、院區、床位等的應急騰空與設備、實驗室資源等的統籌調度機制。

(6)建立大型場館、重要物資、設施設備等資源的應急征用機制。

2.4.9 “三情”聯判機制

(1)推進疫情、輿情、社情聯判聯動、綜合管控,統籌風險防范、疫情防控和維護社會穩定各項工作。

(2)完善重大疫情和事件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制度,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權威信息發布和正面輿論引導,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3)利用大數據分析和研判手段,加強“三情”監測,捕捉疫情線索,有效管控負面信息,及時核實辟謠。

(4)統籌抓好事件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社會風險防范化解,保障應急狀態下群眾的基本生產生活需要,尤其是老年人、孕產婦、兒童、危急重癥患者、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務需求。

(5)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應急心理援助和危機干預,疏導社會恐慌情緒。

3.監測、評估、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我縣法定傳染病和事件監測網絡、輿情監測網絡及社會公眾舉報網絡等監測網絡。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發展趨勢等,在日常主動監測、被動監測的基礎上,適時啟動應急監測,增加或調整監測方式、范圍、內容、頻次等。

全縣醫療機構、疾控中心等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監測計劃,長期、連續、系統地收集疾病與健康相關事件、危險因素的信息資料,認真核實、甄別、確認,分析其分布與動態變化。

3.2 評估

縣衛健體委負責全縣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綜合協調,制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并開展督導評估。

縣疾控中心具體承擔日常風險評估和專題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并為縣衛健體委提供技術支持。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根據事件的發生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的發展趨勢,本縣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省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3.2 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由縣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等級、起始時間、可能波及范圍、延續時間、提醒事宜、應采取的相應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 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調集應急處置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和設備,及時準確發布事件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應急科普宣傳,開展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將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3.3.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及時解除預警。

3.4 報告

3.4.1 報告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本級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指定的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教育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有關單位為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業中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等為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3.4.2 報告時限和程序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的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事件,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衛健體委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縣政府報告情況,初次報告不得超過2小時,特別重大和重大事件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

3.4.3 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涉及的地域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進程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以及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

較大以上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3)結案報告。較大以上事件結束后1周內,由縣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組織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原則

4.1.1 符合特別重大事件標準的事件,由縣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根據縣衛健體委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報省、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啟動I級應急響應或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我縣啟動省級I級應急響應的,則直接啟動。

4.1.2 符合重大事件標準的事件,由縣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根據縣衛健體委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報省、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省政府、市政府已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或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我縣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的,則直接啟動。

4.1.3 符合較大事件標準的事件,由縣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后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根據縣衛健體委提出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市政府已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或市政府要求我縣啟動市級Ⅲ級應急響應的,則直接啟動。

4.1.4 符合一般事件標準的事件,由縣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后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根據縣衛健體委提出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向市政府報告并發布實施。市政府已啟動IV級應急響應或市政府要求我縣啟動市級IV級應急響應的,則直接啟動。

4.1.5 根據不同類別事件的性質、特點和事件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或發生在學校、企業、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事件,要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要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4.1.6 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2 分級響應

4.2.1 I級應急響應

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啟動I級應急響應的,在國家、省政府、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縣政府應急響應。成立縣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啟動辦公室、工作組和若干專班運行機制,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在組建管控組、輿情組、醫療組、醫療物資保障組、生活物資保障組、綜合組等工作組基礎上,根據需要增加相應工作專班,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醫療救治、技術支撐保障、交通保障、物資設備供應保障、通信保障、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督導檢查等各項應急工作。

4.2.2 Ⅱ級應急響應

縣政府應急響應。成立縣領導小組,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組建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管控組、輿情組、醫療組、醫療物資保障組、生活物資保障組和綜合組,實行專班運作、分工負責,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醫療救治、技術支撐保障、交通保障、物資設備供應保障、通信保障、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督導檢查等各項應急工作。

4.2.3 Ш級應急響應

縣政府應急響應。成立縣領導小組,由分管衛生健康體育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縣衛健體委,特殊情況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置相關工作組,實行專班運作、分工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縣或特定區域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2.4 IV級應急響應

縣政府應急響應。由縣衛健體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啟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在縣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統一協調下,開展防控工作。

4.3 響應措施

4.3.1 各鄉鎮人民政(街道辦事處)

(1)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機構職能和工作職責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

(2)根據需要及時調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生產、供應和調度防控物資,滿足防控需要。

(3)建立多部門參與的事件應急處置支持信息系統,提升應急監測、信息報告、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追蹤溯源等的時效性和智能化水平,確保應急處置信息準確、平臺共享;建立跨區域的事件應急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4)劃定控制區域。發生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鄉鎮(街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劃定并宣布疫區范圍,由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實施疫區封鎖措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新發傳染病發生時,應快速通過大數據技術確定患者活動軌跡及接觸范圍,評估事件影響后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重大職業中毒事故,根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發生水災、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重大自然災害,可能引起事件的,根據自然災害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

(5)實施事件控制措施。實施分區分級防控策略,實現防控事件和保障正常社會秩序有機結合;事件發生地縣政府應開展區域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在本行政區域采取和調整限制措施,包括停止集縣、集會等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以及指導復工復產復學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采取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或化學毒物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采取涉及影響其他行政區域人流、物流、商流的措施,需依法實施,并明確實施主體和相應工作權限,必要時請示上一級政府同意后實施。中斷交通主干道的,應經省政府批準。

(6)落實重點人群管理。對重點人群采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對傳染病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無癥狀感染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原則,一般按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新發傳染病、易發重癥疾病及疫情中的重癥、危重癥患者按“四集中”原則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加強“大數據+網格化”管理,應用“健康碼”等個人風險狀態識別技術對重點人群采取精密智控,健康人群可按防控工作要求正常開展生產生活活動。

(7)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干線公路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或利用現有的衛生檢疫場所,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病媒生物進行檢疫查驗,嚴防疫情跨區域傳播。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和集中醫學觀察隔離點轉送。

(8)組織信息發布。事件信息發布要依法依規、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社會效果;涉及疫情數據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由縣衛健體委統一發布;及時發布事件防控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情況,披露信息、澄清謠言、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同時,應加強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9)做好群防群控。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會協助做好重點人群有關事件信息收集、查驗、報告以及人員隔離、健康隨訪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開展公眾健康教育,提高個人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社會動員,注重發揮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社區、社會團體、志愿者隊伍等的積極作用。重視心理健康服務,加強事件應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機干預,及時提供社會公眾心理援助。

(10)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防護用品、消殺藥品和日常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3.2 衛健體

(1)縣衛健體委要及時組織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疫情發展趨勢研判,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制定事件防控技術方案和醫療救治方案,組織開展病原溯源、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發布社會公眾健康指引;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啟用集中醫療救治點、集中醫療觀察隔離點、方艙醫院。

(2)負責組織開展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工作方案、規范標準、應急處置技術等內容的培訓,并對轄區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

(3)及時向社會公告或發布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事件防控工作情況。

(4)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識,提高公眾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恐慌,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5)組織專家對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處置效果、經驗教訓、改進措施和對策建議等。

4.3.3 其他部門

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各部門主動按照機構職能和部門職責開展防控工作,并完成由同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各項防控工作任務。

4.3.4 非事件發生地區

未發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區域、發展趨勢和應急響應范圍,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關注事件發展趨勢,多渠道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專家開展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的風險評估和趨勢研判。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經費、物資、技術、信息等資源的儲備、優化集成和風險溝通等準備。

(3)加強事件的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項報告制度。

(4)落實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的應急響應措施。

(5)認真準備,隨時等待上級指令,支援事件發生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響應調整和終止

4.4.1 響應調整和終止依據

在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件發生、發展的趨勢和控制效果,由縣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后向縣政府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建議;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提高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或經處置后有效控制的事件,應降低響應級別。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某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應終止響應。

4.4.2 響應調整和終止程序

(1)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后發布實施。

(2)Ш級應急響應由市衛健體委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降低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由市政府直接發布實施,提高響應級別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后發布實施。

(3)IV級應急響應由市衛健體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終止應急響應的報市政府備案后發布實施,提高應急響應級別的向市政府報告后發布實施。

5.后期處置

5.1 后期評估

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經過、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

5.2 獎勵撫恤

各級各有關部門對在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表彰、獎勵;對應急處置一線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在應急處置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 責任追究

對在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以及不遵守有關規定、不配合或拒不執行應急管控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征用補償

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各鄉鎮(街道)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并給予合理補償。

5.5 恢復重建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根據事件風險評估結果、防控措施、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制定當地復工復產和恢復重建計劃,科學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6.保障措施

6.1 組織保障

各鄉鎮(街道)應加強對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建立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保證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有序、依法規范。應將事件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基層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尤其要強化衛生健康體育系統的衛生應急管理與處置力量配備。

6.2 技術保障

6.2.1 信息系統

各部門應發揮技術優勢,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和5G等新技術融入事件應急處置,在事件監測報告、風險評估、預警預測、病原溯源、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和重點人員追蹤排查、醫療救治、資源調配、績效評價等方面發揮精密智控的技術支撐作用。

6.2.2 專業機構

建立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進縣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加強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強化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全縣、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由縣公立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組成的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落實應急后備醫療機構、方艙醫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2.3 衛生應急隊伍

縣衛健體委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組建傳染病防控、緊急醫學救援、化學中毒救治、反恐、核輻射救治、中醫疫病防治、心理危機干預等衛生應急隊伍,實行動態管理。加強衛生應急后備處置隊伍建設,組織志愿者隊伍、民間救援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衛生應急處置。

6.2.4 培訓和演練

各級各有關部門、專業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統一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及時進行總結和評估,通過實戰和培訓演練完善預案體系。

6.3 經費和物資保障

6.3.1 各鄉鎮(街道)要落實事件應急準備、處置和常態化建設等所需經費。各相關部門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6.3.2 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災時應急、智能管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保障指揮調度、日常儲備、應急生產、物流配送等機制,提高戰時緊急擴容和自主保障能力。

6.4 通信和交通保障

6.4.1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為事件應急監測、報告、預警、調查、處置等提供技術服務和通信保障。

6.4.2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優先安排、調度、放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車輛,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對來自疫區人員、物資和車輛進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檢疫工作。

6.5 法律保障

6.5.1 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損失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6.5.2 加強事件應急相關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提高全民公共衛生法律意識,教育公眾自覺配合事件防控處置工作。

6.6 督導考核

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確保應急處置措施落到實處;建立督導、考核和問責機制,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7.附則

7.1 名詞術語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患者或者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菏侵冈诙虝r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4)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5)新發傳染?。菏侵溉蚴状伟l現的傳染病。

(6)國內尚未發現傳染?。菏侵赴2├?、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7)我國已消滅傳染?。菏侵柑旎?、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的制定

7.2.1 本預案由縣衛健體委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7.2.2 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縣衛健體委備案。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報縣衛健體委備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衛健體委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

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工作組組成與職責

3.縣衛生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和一般(IV級)四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者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或者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者為首次發生。

4.1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會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9.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縣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修改后的分級標準要報省、市政府和省、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2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工作組組成與職責

一、辦公室

成員單位包括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衛健體委、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主要負責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理縣領導小組的公文收文、分發、擬辦、核稿、運轉、印制和歸檔等,負責縣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會議的會務組織;強化綜合協調、工作統籌,督促、指導、評估各地、各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收集、整理、報送防控工作信息,編寫防控工作動態;做好與市應急指揮機構和其他市縣的聯絡溝通;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輿情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衛健體委等。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做好防控工作信息發布;及時收集、整理輿情監測信息,積極正確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澄清、管控各類謠言;指導相關部門宣傳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管控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體委、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主要負責對重要場所和重點人員開展地毯式排查,分類采取管控措施;發揮部門技術優勢,聯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追溯、密切接觸者追蹤等應急處置工作;嚴格做好縣際邊界交通管控;協調各地對縣內流動人員進行管控,確保不遺漏、不重復;依法打擊各種破壞防控工作和社會穩定的行為;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醫療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衛健體委、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等。主要職責為督促落實診療原則;負責研究制定醫療救治的標準、規范、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做好醫療救治和醫療保障工作,為醫療救治所需診斷試劑、藥品等提供保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全縣專家資源共享;根據防控工作需要,選派專家赴重點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醫療物資保障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科工信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衛健體委、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工商聯等。主要負責統籌調配防控物資供應保障,研究并綜合協調防控保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物資供需情況,協調應急物資計劃、生產、儲備和調配;負責疫情防控所需的項目立項、預算安排和經費保障;協助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緊缺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生活物資保障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發改委、縣科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社、縣供電公司等。主要負責統籌防控應急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全面掌握防控生活物資供需情況,及時了解防控應急生活物資需求動態和生產、流通、庫存及資源保障情況,協調防控應急生活物資供需、生產、儲備等方面事宜,做好生活物資調撥調配;統籌做好生活物資防控資金保障;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各項生活物資保障措施;協助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緊缺人員和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監測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市場動態及供給保障工作,維持正常市場秩序,穩定物價和查處違規經營活動;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綜合組

成員單位包括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政法委、縣委網信辦、縣信訪局、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衛健體委等。主要負責事件防控重大風險的報送、研判和處置;對全縣面上防控重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起草審核報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的重要文稿;承擔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事件應對過程中,根據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增加相應工作專班。

附件3

縣衛生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

縣衛生應急指揮機構所屬成員單位包括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等,其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媒體對重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報道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研究提出新聞發布方案,正確引導輿論;組織新聞單位開展相關防病知識宣傳;加強輿情信息監測和收集,及時向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及時澄清事實、解疑釋惑,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采訪,主動回應群眾關切。

2.縣委網信辦:負責網上巡查監測,關注涉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網上輿情,及時向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對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上輿情進行分析研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網上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防護科普知識網上宣傳。

3.縣發改委:負責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統籌推進全縣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參與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的規劃與計劃。

4.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行業管理,并指導其落實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做好在校、在園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自我防護及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學校協助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追蹤管理與本系統有關的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期間本部門主辦的集中考試、現場賽事等人群聚集活動的組織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縣教育部門、直屬單位轉發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實施停課管理并落實具體應急響應措施。

5.縣科工信局:負責組織科研單位、醫療機構和企業等優勢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控技術科研攻關,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重大科技問題;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所需藥品、設備、防護用品等的產能儲備;開展防控科普工作,傳播防疫科普知識。

6.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涉及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的處置工作;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報送工作信息,應對和處置涉民族宗教因素輿情;指導做好宗教領域疫情防控工作。

7.縣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做好應對工作,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追蹤管理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或隔離觀察的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對妨礙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處理;做好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根據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物資運輸車輛通行。

8.縣民政局:負責統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政領域社會救助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特困等民政領域社會救助范圍;做好慈善捐贈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慈善組織依法有序開展慈善活動,指導監督慈善組織切實加強慈善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慈善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好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做好福利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9.縣司法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核、修訂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處置救援等防控工作經費,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保障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衛生應急隊伍培訓演練、防控知識宣傳、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物資儲備、聯防聯控等工作經費;保障醫療救治定點醫院、衛生應急專家團隊、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等所需經費;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儲備資金;制定保障防治經費等相關政策;組織做好相關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11.縣人社局:負責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職稱評聘、先進表彰等政策;做好國家、省、縣關于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的貫徹落實。

12.生態環境平輿分局: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依照法定職責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監督指導醫療廢(棄)物和醫療廢水收集、處理。

13.縣住建局:負責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落實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抓好封閉式管理等具體措施的落實和建筑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追蹤管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的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對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參建單位轉發預警信息。

1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有關企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處置人員以及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運送工作;督促有關企業配合做好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防控措施,并及時移交疾病防控部門,防止危害因素通過交通工具擴散;優先放行衛生應急車輛和人員,并根據需要開設衛生應急救援交通“綠色通道”,協助落實有關標本的緊急運送工作;指導運營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共交通工具采取必要的人員限流和防護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在交通場站播發預警信息。

15.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與人類密切接觸野生動物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并及時上報監測信息;組織做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野生動物傳播傳染病危害的消除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督促動物養殖等生產經營主體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會同衛健部門做好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強對畜禽疫情的跟蹤監測和流調工作,及時通報結果。

16.縣商務局:負責豬肉儲備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品的市場監測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不脫銷、不斷供;與衛健體等部門協調做好對本部門主辦的有關經貿活動參加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以及跨境商貿物資的檢疫措施落實工作,防止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跨地區傳播擴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商場等相關單位轉發預警信息,組織落實具體應急響應措施。

17.縣文廣旅局:組織協調涉及旅游行業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醫療衛生機構追蹤管理旅游團隊中的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對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組織做好對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海內外旅游團隊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跨地區傳播擴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向旅游行業有關單位轉發預警信息,組織落實具體應急響應措施。

18.縣衛健體委:負責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促;根據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出應急藥品、疫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品種目錄和數量;并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藥預防治療方案,組織中醫醫療機構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19.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做出重大突出表現的退役軍人進行表彰。

20.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及相關配套企業的安全生產服務指導;調撥應急救災帳篷、折疊床等應急物資支援全縣防疫工作;指導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并加強監督、指導、服務。

21.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相關市場,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商品進行價格監督檢查,保持物價穩定;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中藥制劑緊急審批和區域調劑應用進行指導。

22.縣醫療保障局:負責依法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傷病員的醫保費用結算等相關保障工作;做好有關藥品、試劑、耗材的招標、采購、使用,保持相關醫療服務價格穩定。

23.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及防控措施要求,適時做好上級公共安全部門或應急指揮機構下發的高、中風險國家(地區)在內、返內人員的信息核查、反饋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追蹤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等高危人群,為防疫、復工復產、復學、出行、購物、政務等提供便利。

24.縣紅十字會、縣慈善總會:負責組織成立群眾性救援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救援工作;組織紅十字應急救護志愿者開展現場搶救、院前急救等工作;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等級要求,積極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后重建;依法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25.縣人武部:在將要發生或已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經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并經縣人武部審批后,接受縣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并協調軍地聯合處置公共衛生事件。

平輿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緊急醫療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各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緊急醫療救援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駐馬店市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平輿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療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出現30人以上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要國家、省在緊急醫療救援行動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縣(市、區)且人員傷亡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

3.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10人以上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縣(市、區)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療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3人以上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療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級)

1.一次事件出現3人以下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療救援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救援執行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同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所在地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3.1 救援領導機構

3.1.1 縣救援領導小組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總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衛健體委主任擔任,成員由縣衛健體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科工信局、縣人武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

縣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領導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3.1.2 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衛健體委),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衛健體委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縣衛健體委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縣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主要職責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傳達上級精神,執行縣救援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3.2 救援專家組

縣衛健體委組建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

3.3 救援執行機構

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漆t院、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在縣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其中,各綜合醫院、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救治和傷員轉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救援指揮部

縣衛健體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需要,設立現場緊急醫療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的醫療救援行動。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4.1.1 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I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緊急醫療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迅速組織醫療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開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衛健體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情況;縣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展開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實施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縣衛健體委在市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必要時向省衛健委請求支援。

     4.1.2 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緊急醫療救援行動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緊急醫療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的對策和措施,供決策參考;指揮和協調救援機構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援行動,落實醫療救援措施;成立現場緊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衛健體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情況。按相關規定,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在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在市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4.1.3 Ш級響應

(1)Ш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緊急醫療救援行動較大事件(Ш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Ш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緊急醫療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救治傷病員,實施疫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情況。

4.1.4 IV級響應

(1)IV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IV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緊急醫療救援行動一般事件(IV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V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緊急醫療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組織緊急醫療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現場救治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情況。

    4.2 現場救援及指揮

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在本預案啟動后,應迅速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和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行動。在實施醫療緊急救援的行動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發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緊急醫療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事發現場的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確保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緊張有序進行。救援領導小組的主要或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4.2.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展開緊急救援行動,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卡片),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時,或者在傷病員病情允許情況下,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衛健體委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評估、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直接向市衛生健康體育委報告。有關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收到報告后要及時向本級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力爭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現場救援指揮部和承擔緊急醫療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本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縣衛健體委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的信息發布工作。

    4.5 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上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

5.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和緊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制定各種緊急醫療救援行動技術預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5.1 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緊急醫療救援指揮系統與信息網絡,實現醫療衛生機構與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之間,以及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共享。

5.2 急救機構

全縣應根據保障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依托縣人民醫院建立健全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不斷完善急救網絡。

5.3 緊急醫療專業救治基地

縣人民醫院、縣中心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為縣級緊急醫療專業救治基地。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加強救治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5.4 緊急救援專業隊伍

組建縣級綜合性醫療緊急救援專業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如創傷、燒傷、中毒、心理、航空醫療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等。

縣衛健體委要保證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緊急救治能力。

緊急醫療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縣政府批準。

5.5 物資儲備

縣衛健體委提出緊急醫療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

縣科工信局按照《河南省省級重要商品應急儲備管理辦法》,結合縣衛健體委提出的醫療儲備需求,組織實施縣級醫療儲備。

5.6 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落實相關資金,并督促相關部門做好經費的績效管理工作。

對因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屬地各級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對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相關醫療機構支付緊急醫療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對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醫療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開設緊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縣公安局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5.8 其他保障

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相關文書處理、領導批示的傳達和催辦落實、會議會務和相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負責普及科普、防護知識和危機心理干預,協調新聞報道及對外新聞發布;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澄清事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管控失實輿論,引導媒體嚴謹、適時、適度報道,客觀反映處置情況;統籌協調組織互聯網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宣傳報道救援工作中的感人事跡,傳播正能量。

縣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救援力量和隊伍調度職責,組織協調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隊伍,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按照國家和省、縣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以及特定群體、特定疾病的醫藥費豁免制度。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參與現場自救和互救,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縣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內部隊有關部門,根據軍隊有關規定,組織醫療技術力量和裝備、器材,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

6.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各級紅十字會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護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自媒體等媒體應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緊急醫療救護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衛生員和紅十字救護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護網絡,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健康體育主管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衛健體委負責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可結合本鄉鎮(街道)實際,制定本鄉鎮(街道)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估,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衛健體委牽頭組織實施。

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7日印發

文件解讀:《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平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預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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