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關于印發平輿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平政辦(2014)97號文第三章準入與租金第二十三條(二)保障性住房補貼對象和標準
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實行租、補分離,分層補貼,分類進行管理,按照"864"標準進行補貼: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憑民政部門合法的低保證可補貼租房價格的80%;2,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在平輿工作的縣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烈軍屬、四級以上殘疾人家庭可補貼租房價格的60%;3.低收入家庭憑民政部門認定出具的低收入證明可補貼租房價格的40%;4,其他租賃保障房的對象按照縣政府每年審定的價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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